深人社規〔2013〕5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人才引進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37號)規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深發〔2008〕10號)、《印發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注 | ||
個人素質 |
文化程度及技術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學歷。 2.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4.高級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一級。 |
100分。 |
1.大專以上學歷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的,加10分,同時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以高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3.屬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如有本市高級技工學校學歷且畢業時間不超過4年,另加30分。 5.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證書,經驗證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持有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參加并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7.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
1.高中學歷層次包括:普高、中專、職高、中技。 2.大專學歷層次包括:大專、高技。 3.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4.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 5.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參照專業技術資格積分,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6.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級。 | ||
1.碩士研究生學歷。 2.本科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二級。 |
90分。 | ||||||
1.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 |
80分。 | ||||||
1.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級)。 2.高級工。 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 |
70分。 | ||||||
1.大專學歷。 2.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員級)。 |
60分。 | ||||||
中級工。 |
50分。 | ||||||
初級工。 |
30分。 | ||||||
高中學歷。 |
20分。 | ||||||
技能競賽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60分。 國家級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50分。 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區級一等獎30分。 市級三等獎、區級二等獎20分。 區級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近5年內有效,不累積。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注 | ||
個人素質 |
發明創造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專利積分以發明人、設計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后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
| ||
實用新型專利。 |
獲得1項積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
外觀設計專利。 |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
表彰榮譽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30分;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近5年內有效,不累積。 |
| |||